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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截至昨天,余女士仍未收到她去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笔793元的赔款。由于她无法出具申请办理赔偿时的领款凭证,再加上当时的经办人已经离职,无法证实她已经办理索赔事宜,这笔钱很可能“打水漂”。据天津交通事故律师了解,负责这一事件的华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冯先生表示,已向公司高层反映,目前只有先联系到当时的业务员,再想办法解决。
(05/14/2009 16:21:23) [查看全文]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据天津交通事故律师了解,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石景山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孙先生修车费八百四十元。
    原告孙先生诉称,2008年5月
(05/14/2009 16:20:10) [查看全文]
    被追尾车辆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据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天津交通事故律师了解,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秦先生事故理赔款人民币6920元。
    2008年9月8日傍晚,秦先生
(05/14/2009 16:01:4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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