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将一横穿马路的无名氏男子当场撞亡,后投案自首。26岁的北京人苑伟犯交通肇事罪,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2月2日20时许,苑伟驾驶无号牌的“北京现代悦动”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机场第二高速路金盏桥上,车辆右前部撞上一横穿马路的男子,造成该男子当场死亡。事故后,苑伟驾车逃逸。次日苑伟向所在公司负责人说明并向警方自首。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苑伟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
据悉,苑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4月22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于2006年8月21日被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4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0年4月18日被释放。
法院认为,苑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苑伟有主动到案之情节,其行为应认定自首,另苑伟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苑伟所犯交通肇事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天津交通律师网转载于北京法院网
